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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的通知
作者:admin 2016-06-01 17:32:55 1321次浏览

关于上报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的通知


  鲁招考【2015】125号


驻鲁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就上报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29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各招生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2016年仍实行网上报送考试信息。我院发给各招生院校的密钥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标志,各招生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

  各招生院校要在2015年12月18日前,凭各自的密钥文件登录考试信息报送系统(http://jh.sdzk.cn/art),准确填写本校院校代码、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号、专业类别、考试科目、预计在我省招生人数、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

  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招生,如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必须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五、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考场违规记录表、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违规考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2,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六、各招生院校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必须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

  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

  邮政编码:250012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